北京天博丨彩礼的正确价值观!

彩礼是我国婚礼的传统习俗,许多家庭给彩礼和嫁妆都只是为了为儿女的婚礼讨一个好彩头。可是彩礼到底给多少这可难坏了我们的男方,给的多了家庭条件不允许,给的少了面子上又过不去。不要着急,之前还有人对这一方面做了专门的律师咨询今天天博律所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彩礼相关的知识,让大家避坑。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看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所以’对于彩礼纠纷的处理’根据双方最终缔结婚姻目的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符合公平原则°原则上’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以退还为宜°这种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是指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实际共间生活的情形°实践中,男女双方虽然因为婚龄等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双方也实际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时’如果简单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则显失公平。

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彩礼返还纠纷应当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给付的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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